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标准 > 标准文本 > 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farmland of greenhouse vegetables production
( HJ 333-2006 2007-02-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与促进温室蔬菜安全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以土壤为基质种植的温室蔬菜产地温室内土壤环境质量、灌溉水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各个控制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监测、评价方法。
2007-02-01

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3-2006)

     
 
  字号:[   ] 更新日期:[ 2006-11-22] [ 打 印 ] [ 关 闭 ]
 主  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技术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机关电话号码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9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