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环境保护标准 > 标准文本 > 大气环境保护标准 > 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Emission standard of cooking fume
( GB 18483-2001 代替 GWPB 5-2000  2002-01-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本标准内容(包括实施时间)等同于2000年2月2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 5-2000),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WPB 5-2000。
2002-01-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字号:[   ] 更新日期:[ 2002-01-01] [ 打 印 ] [ 关 闭 ]
 主  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技术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机关电话号码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9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