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国家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2008年9月-10月,科技标准司组织专家对正式命名1年以上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了评估。专家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8]479号)要求,圆满完成了评估任务。
本次共有15家单位参与了评估,其中我部直属单位4家。7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结果为:优秀3个、合格4个;8家工程技术中心的评估结果为:优秀2个、合格5个、不合格1个。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科技标准司已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出了明确的限期整改工作要求。
本次评估有效的推动了工作进展,一方面加强了我部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另一方面强化了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为部门服务的意识,达到了“以评促建”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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